家政责任险--产品简介
一、开发前因
家庭服务员职业性质为社会职业,职业技能标准不规范,她们拥有特有的技能和经验,然而这些技能也给她们带来了风险,一旦她们的服务达不到行业标准或雇主的期望,就可能面临索赔,导致雇主、家政员、家政公司三方面的损失。目前,在国家法律法规没有针对性的解决家政行业的风险,我们需依靠商业险化解行业的风险。
二、保障范围
1、家政经营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家政服务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过程中,因过失行为致使雇主以及第三者(雇主家庭成员以外人员)遭受人身损害或直接财产损失,保险人将根据家政职业责任险条款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付。
2、家政服务员意外伤害
身故:在保险期间内,对家政服务员自身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残疾: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3、家政服务员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因发生属主险合同责任范围的意外伤害,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医院治疗而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社保报销范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三、投保要求
被保险人:年满18至65周岁,与正规家政公司(工商局注册)签署雇用合同,身体健康的家政服务人员,如:住家保姆、钟点工、月嫂、护工、清洁工等家庭服务行业从业人员。
保险期限:一年.
家政责任险--常见服务与问答
问:保险期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怎么办?
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
保险人继续承担意外医疗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问:就诊医院有规定吗?
答: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就诊。
问:社保赔付后医疗费用,还可以来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医药费用中社保结算后的自负部分,索赔时需提供社保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诊断证明及条款规定的其他索赔资料。
问:保险纠纷如何处理?
答: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时,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问:什么样的人可以投保太平洋家政保险?
答:凡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在依法设立的家政服务机构工作的,已经签订《家政服务员合同》、年龄18-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家政服务员均可参加。
问:此保险为客户提供哪些保险保障?
答:在保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内,依法设立的家政服务机构推介或聘用的家政从业人员在工作授权范围内,因进行家政服务过程的疏忽、过失行为导致雇主及其家庭人员、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家政服务机构或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或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条款和保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家政服务人员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残疾,以及因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医药费用,保险公司根据条款和保单的规定,在约定的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
问:投保是不是很麻烦?
答:登录投保信息采集系统www.zgjzbx.com,提交投保人(家政服务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即可;
问:如何确认投保成功?
答:办理统一投保手续一周后,即可拨打我司客服电话(95500),提供家政服务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问:保险起始时间的确认?
答:以提交被保险人资料且交付保费后的次日零时起,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